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《關于印發〈湖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,要求到2023年12月底,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通知要求,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,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,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,按照“誰擁有誰負責、誰使用誰負責、誰主管誰負責”的原則,堅持“邊排查、邊整治,遠近結合、標本兼治”,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,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。
房屋安全無小事,重在防患于未然。按照“全面摸底、分類排查、重點整治、壓茬推進”的原則,湖北省將開展農村房屋質量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。到2020年年底,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;2021年6月底,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,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整治;到2023年12月底,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,建立健全規章制度,完善相關標準,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2020.11.19 周三春 陳穎